2011全國大專院校設計科系盃籃球競賽規程
壹、 比賽地點:長庚大學室外薄膜球場、體育館
貳、 比賽規則:採用FIF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參、 競賽方式:
一、 報名人數:
(一) 每隊報名人數20人,當天僅可檢錄12人。
(二) 單項比賽不可跨隊,每系最多報2隊。
二、 比賽規定: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上下半場各可喊兩次暫停,死球、暫停不停錶,前三節最後10秒鐘死球停錶,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如遇延長賽5分鐘,亦是最後2分鐘停錶。
三、 賽制:預賽─循環制 複─單淘汰制 決賽-循環制
肆、 特殊規定:
一、 預賽、複賽無進攻24秒。前四強與決賽開始採用。
二、 各隊出場比賽,務必穿著整齊之球衣出場比賽,且比賽球衣號碼一律規定,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三、 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前至紀錄台填寫球員名單,並且攜帶學生證以便查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四、 循環賽計分方式
(一)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二) 四隊取一隊,三隊取一隊進決賽。
(三) 積分相等時,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
1. 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三隊積分相等時,以該三隊之相關球賽商率(總得分除以失分和) 大者為勝。
五、 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或比賽中途罷賽,以棄權論
六、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七、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八、 比賽期間如遇下雨則大會有權視情況啟動雨備。
伍、罰則:
一、參賽選手不論在個人或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
實即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且申訴以前失敗之各隊,不予重賽
二、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立即處以禁賽1場,如有情結重大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陸、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申請書在各紀錄台皆可領取),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柒、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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