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規則】桌球競賽規程

2011全國大專院校設計科系盃桌球競賽規程

壹、                比賽地點:銘傳大學桃園校區體育一館,一樓桌球室
貳、                比賽規則:採用ITTF現行國際桌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參、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每系限報5
二、比賽規定:單人賽制度
三、賽制:預賽─循環賽制,複、決賽─單淘汰制
肆、特殊規定:
一、11分制,2分換發,採五局三勝制。 第五局5分換邊。
二、 球員/教練/隊長可於一個回合結束時清晰叫「暫停」,同時以「T」字手號表示,判員收到有關訊息,示意半分鐘的暫停。在「暫停期間,球員返回圍板旁接受場外指導或歇息時,必須將球拍放在球檯上。局與局之間的休息為一分鐘。
三、 如遇對方棄賽,則以勝局三局計算。
四、 循環賽計分法:
1.          兩人勝負場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之勝者獲勝。
2.          三人以上勝負場數相同時,先比勝局數,若平手,         
              再比得失分差(以上皆僅比較同勝負場數隊伍間         
之相關賽事)
五、 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公平,若有冒名頂替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六、 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七、 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筆誤」,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原始報名資料為準;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該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八、 選手應保持比賽會場的淨空;每場結束,選手應盡快的退離比賽場地,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九、 衣服請勿穿著類似桌球顏色(,黃色),且禁穿牛仔褲,並請穿著球鞋。比賽當天選手須自備球拍,並使用大會所提供之桌球。

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十一請於該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前至紀錄台檢錄,並且攜帶學生證以便查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伍、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申請書在各紀錄台皆可領取),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陸、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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