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規則】壘球競賽規程


壹、                比賽地點:長庚大學壘球場
貳、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參、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30人,賽前檢錄15人。
二、比賽規定:比賽採七局二好三壞制,打擊者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計算,比賽以60分鐘為限,以投手練投第一球出手開始計時
三、 滿四局相差10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7分(含)以上,比賽即提前裁定勝負。
四、 冠、季軍賽無時間限制、比完7局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
五、賽制 : 預賽─分組單循環賽制  複、決賽─單淘汰制。
肆、特殊規定:
一、各隊應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檢錄台報到,填寫攻守名單,決定攻守,凡逾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大會時間為準或服裝不整,球員不足9人者則判為『棄權比賽』。開賽後球員只有9人時,可以開始比賽,但其他尚未抵達之球員必須列在第10棒之打擊位置,輪及第10棒打擊時若仍只有9名球員時,第10棒應被判出局。
二、有關攻守名單應需填寫清楚所有應填之項目,教練或隊長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登錄於攻守名單中先發球員或預備球員欄之球員方為可下場比賽之正式球員,僅登錄於教練欄之姓名不具正式可下場球員之資格。
三、出場球員上衣,款式顏色需一致,帽子則顏色一致即可,上衣須有隊名及背號不得用手寫或浮貼,並穿著球襪、皮帶,始可出場比賽。
四、為安全起見,打擊員及跑壘員皆需佩帶頭盔,並扣上扣環,否則不得出場比賽。比賽進行中,未扣扣環之打者、跑壘員,或跑壘員、擊跑員於跑壘時,頭盔非因碰撞而脫落者,一律裁定出局。
五、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10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7)以上,比賽即提前裁定勝負。
六、比賽以60分鐘為限,以投手練投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二好三壞制,打擊者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計算
七、若賽滿60分鐘,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勝負。但若比賽在60分鐘時仍未賽完,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終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勝負。但若時間達60分鐘且正進行下半局,此時若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勝負,結束比賽。
八、冠、季軍賽無時間限制、比完7局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
九、『突破僵局制』: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席開始之前,該隊上一局三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完全佔有一,二,三壘,第一個出局的在三壘,第二個在二壘,以此類推,成為二人出局,三個壘皆有跑壘員的狀況,稱為突破僵局。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十、被大會取消資格或棄權者,該場比賽以07計分。
十一、可使用增額球員EP
十二、場地特殊規則,由裁判於列隊時說明之。
十三、本次比賽採四點五米封殺線。好球帶高度1.82米以上高度不限;好球帶功能如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帶均算得分。守備方須持球(用身體任一部分或接球手套碰觸本壘板)。投到本壘板算好球,並且本壘不可滑壘。
十四、嚴禁甩棒。若有甩棒的行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出局。
十五、球隊因不足九人而無法比賽時,將被判『棄權比賽』,但若比賽時全隊無人到場且未有正當理由者,該球隊將被判『奪權比賽』。
十六、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十七、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公平,若有冒名頂替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八、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十九、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後,則通知記錄臺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倘若該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裁判應立即判定該員退場,若因此致使該錯誤球隊球員人數未達九人時,則應判該隊『棄權比賽』。
二十、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筆誤」,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原始報名資料為準;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該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如果查證屬實,取消資格。
二十一、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得0分,和局一場得1分,總積分最多者先、如遇2隊或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
1.視其對戰勝負,勝者為先。
2. 相關隊失分少者為先。
3. 總失分少者為先。
4. 相關隊得分多者為先。
5. 總得分多者為先。
6. 以上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十二、2011大設盃慢速壘球基於安全考量,對於使用的球棒必須符合最新ASA禁棒名單。比賽開始前各隊把球棒拿給裁半查看,如查到有禁棒,不得使用,如使用,取消資格。(禁棒資料詳見附錄壘球禁棒名單)
二十三、如遇有特殊情形,無法按照既定賽程如期比賽時,得由主辦單位與相關參賽單位協調,擇時補賽。
二十四、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伍、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申請書在各紀錄台皆可領取),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陸、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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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棒名單出爐囉
請直接下載並仔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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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所以 到底是打 木棒 還是 鋁棒?

    尊重大會意見 請統一 並且公告出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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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已經打在新的一篇文章囉!
    詳細情形如有疑問麻煩再告知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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