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比賽地點:銘傳大學桃園校區,體育一、二館,室外排球場
貳、 比賽規則:採用FIFA現行國際排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參、 競賽方式:
一、 報名人數:
(一) 每隊報名人數20人,當天僅可檢錄12人。
(二) 單項比賽不可跨隊,每系最多報2隊。
(三) 具排球體保生、體資生之隊員,可報名兩人,但同時僅可有一人上場。排球體保生、體資生之認定請參閱附錄一。
肆、 比賽規定:為落地得分制,採三戰兩勝,第一、二局皆為25分(24:24或14:14則進行deuce制度,需贏對方兩分以上,方可取得勝利。),第三局 15分。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伍、 賽制:預賽─循環制 複、決賽─單淘汰制
陸、 特殊規定:
一、 比賽球衣一律規定同款且同色〈註:如有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不同顏色之球衣〉,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二、 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局為勝)。
三、 採三戰兩勝制,第一、二局皆為25分,第三局15分。
四、 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
五、 循環賽名次評斷順序:
(一) 勝負局(勝局-負局)
(二) 勝負分(勝分-負分)
(三) 大會抽籤
六、 比賽過程中,對於判決有疑慮,惟有場上隊長有權力請示第一裁判,其餘隊友以及教練可透過場上隊長表達,若有違反則視情節輕重以不當行為或無禮貌行為論處。
七、 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前至紀錄台填寫球員名單,並且攜帶學生證以便查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八、 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或比賽中途罷賽,以棄權論
九、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十、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 視裁判決定當天是否須各隊派一名代表擔任線審。
柒、罰則:
一、參賽選手不論在個人或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
證實即沒收比賽成績和名次且申訴以前失敗之各隊,不予重賽
二、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捌、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發生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申請書在各紀錄台皆可領取),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提出。
二、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玖、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附錄一
排球體保生、體資生之認定:
(一) 以排球專長入學或加分項目入學之球員以及身分為校內校隊甲乙組球員。(含保送以及獨招)
(二) 大專聯賽甲一級及特優組之球員。
(三) 曾經入選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四) 研究生在大學是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五)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現為或曾為企業聯賽之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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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全國大專院校設計科系盃排球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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